Graves眼病分级标准

分级 描述
0 级 无症状或体征
1 级 无症状,仅有体征。体征有上眼睑挛缩、凝视,下视时上睑下垂慢于眼球的下移等。突眼度在 18mm 以内
2 级 软组织受累,有症状和体征。如异物感、多泪、畏光、结膜水肿、流泪和眼睑增厚等
3 级 眼球突出,突眼度大于18mm
4 级 眼外肌受累
5 级 角膜受累
6 级 视神经受累,视力下降
结果解读 级数越高,病情越重。达到3级以上即可诊断为Graves眼病。眼病患者中60%为轻型,较严重的约占40%。
相关解释 单凭症状和体征难以反映病情程度,必要时应测量眼裂宽度、眼球突出度、眼球活动度(眼外肌功能)、视野和视力;TAO可表现为非浸润性突眼和浸润性突眼。 前者的发生主要与过量 TH 所致的交感神经兴奋性增高有关,常见的眼征有:①突眼、上眼睑挛缩,②眼裂增宽(Dalrymple 征),③下视露白(von Graefe 征),④瞬目减少(Stellwag 征),⑤惊恐眼神,⑥向上看时,前额皮肤不能皱起(Toffroy 征),⑦内聚减退或不能(Mobius 征)。
参考来源 王吉耀主编. 《内科学》(八年制)[M]. 人民卫生出版社.2005
由美国甲状腺学会提出(ATA,1977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