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尔兹海默病临床诊断标准

《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》第三版(CCMD-3 )
症状标准
1)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;
2)全面性智能性损害;
3)无突然的卒中样发作,疾病早期无局灶性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;
4)无临床或特殊检查提示智能损害是由其他躯体或脑的疾病所致;
5)下列特征可支持诊断但非必备条件:①高级皮层功能受损,可有失语、失认和失用;②淡漠、缺乏主动性活动,或易激惹和社交行为失控;③晚期重症病例可能出现帕金森症状和癫痫发作;④有躯体、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证据。
6)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。
严重标准    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。
病程标准    起病缓慢,病情发展虽可暂停,但难以逆转。
排除标准    排除脑血管病等其他脑器质性病变所致智能损害、抑郁症等精神障碍所致的假性痴呆、精神发育迟滞,或老年人良性健忘症。
说明    阿尔兹海默病痴呆可与血管性痴呆共存,如果脑血管病发作叠加于阿尔兹海默病的临床表现和病史之上,可引起智能损害症状的突然变化,这些病例应作双重诊断(和双重编码)。如血管性痴呆发生在阿尔兹海默病之前,根据临床表现也许无法作出阿尔兹海默病的诊断。
结果解读
相关解释
参考来源 吴江主编.《神经病学》(八年制)[M] . 人民卫生出版社.2010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