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2年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血管性痴呆诊断标准草案要点

1.临床很可能(probable)血管性痴呆
(1)痴呆符合DSM-IV-R的诊断标准。
(2)脑血管疾病的诊断:临床和影像学表现支持。
(3)痴呆与脑血管病密切相关,痴呆发生于卒中后3个月内,并持续6个月以上;或认知功能障碍突然加重、或波动、或呈阶梯样逐渐进展。
(4)支持血管性痴呆诊断:①认知功能损害的不均匀性(斑块状损害);②人格相对完整;③病程波动,有多次脑卒中史;④可呈现步态障碍、假性球麻痹等体征;⑤存在脑血管病的危险因素。
2. 可能为(possible)血管性痴呆
(1)符合上述痴呆的诊断;
(2)有脑血管病和局灶性神经系统体征;
(3)痴呆和脑血管病可能有关,但在时间或影像学方面证据不足。
3.确诊血管性痴呆
临床诊断为很可能或可能的血管性痴呆,并由尸检或活组织检查证实不含超过年龄相关的神经原纤维缠结(NFTs)和老年斑(SP)数,以及其他变性疾患组织学特征。
4.排除性诊断(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痴呆)
(1)意识障碍;
(2)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的痴呆(如阿尔茨海默病等);
(3)全身性疾病引起的痴呆;
(4)精神疾病(抑郁症等)。
结果解读
相关解释
参考来源 吴江主编.《神经病学》(八年制)[M] . 人民卫生出版社.2010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