烧伤严重程度分类(上海, 1970)

目前多采用1970年上海全国烧伤会议拟订的分类标准:
烧伤程度 成人标准 儿童标准
轻度烧伤 Ⅱ°<10% Ⅱ°<5%
中度烧伤 Ⅱ° 10%~29%
Ⅲ°<10%
Ⅱ° 6~15%
Ⅲ°<5%
重度烧伤 烧伤总面积30%~49%
Ⅲ° 10%~19%
烧伤面积不足30%,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:①全身情况较重或已有休克;②较重的复合伤;③中、重度吸入性损伤*
Ⅱ° 16~25%
Ⅲ° 6~10%
特重烧伤 烧伤总面积>50%
Ⅲ° >20%
烧伤总面积26~40%
Ⅲ° 11~25%
结果解读
相关解释 *吸入性损伤:又称“呼吸道烧伤”,因致伤因素不单纯由于热力。烟雾、有害气体、化学物质如氯化物等,曾有学者提出,有吸入性损伤者增加体表面积6%烧伤。
参考来源 陈孝平主编. 《外科学》(八年制)[M]. 人民卫生出版社.2010年